中储粮(宁德)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一期项目科技储粮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1、章招标公告业绩、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业绩和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如下:(略)
答:本项目为专业科技储粮专项工程,区别于普通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系统是本项目的核心施工内容、关键功能模块,直接关系粮食仓储安全、储粮保质效果及库区智能化运维水平,项目技术专业性、系统集成性、施工精准度要求极高,履约风险远高于普通通用工程。招标文件仅针对项目核心专项施工内容设置业绩要求,剔除合同中土建、装修、配套附属等无关工程价款,仅核算三类核心储粮智能化系统价款,是精准匹配项目施工内容的合理设置,并非随意增设门槛。设置(略)万元业绩金额门槛,该指标值未超过本项目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业绩条件”的核心要求。条款明确认可所有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设备品类一致的三类核心系统业绩,市场内所有具备科技储粮专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凭合法合规的同类业绩参与投标,属于通用型、普适性业绩评审条件。条款允许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单类达标、任意两类组合达标、三类合计达标三种业绩认定情形,大幅放宽了业绩匹配维度,并非单一严苛业绩标准,大限度兼顾了市场包容性与项目专业性要求,不存在抬高投标门槛、限制竞争的问题。对照发改法规〔(略)〕(略)号文件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禁止的是无依据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资格门槛、限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差异化条件等违规情形。本项目业绩条款完全基于项目实际技术难度、履约标准、安全管控需求设置,属于“与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的合理条件”,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未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反而通过择优筛选保障项目质量,是合规、合理、审慎的招标条款设置,完全契合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竞争、保障项目落地质量的政策初衷。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以推荐品牌名义变相限定设备品牌,并在评分环节对非参考品牌设置歧视性扣分规则(高扣减(略)分),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事实与理由:(略)
答:本次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设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兼顾招标工作的公平性、灵活性与规范性,商务项评分条款(条)与第五章品牌选择条款不存在矛盾,核心逻辑为“资格合规+评分导向”的双重规范;其中,商务项评分条款(条)作为本次招标评分标准的具体规定,核心目的是引导投标人选用符合项目基础需求的品牌,保障投标产品的通用性、兼容性和可追溯性,条款中“扣分”设置并非“强制要求全部选择参考品牌”,而是针对投标产品品牌选择的评分调整,投标人可选择非参考品牌(需满足第五章底线要求),但需承担相应的评分成本,该设置符合招标评分的合理性原则,并未限制投标人的合法选择权,亦未设置“非参考品牌即拒绝投标”的限制,与“扣完为止”的表述一致,扣分仅影响得分,不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第五章品牌选择条款作为本次招标符合性审查标准,核心目的是明确投标人选择品牌的底线要求,避免选用品质不达标、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产品,条款中“允许自行另选品牌”的前提是“所选品牌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该规定与商务评分条款形成互补,即“符合底线要求(第五章条款)可参与投标,满足评分导向(商务项条)可获得更高得分”,两者适用场景、规范目的完全不同,不存在矛盾。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对LED显示屏、边缘计算服务器、掌静脉采集仪等设备设置特定材料检测报告要求,构成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事实与理由:(略)
修改建议:(略)
招标文件要求的特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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