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连云大队中山路站外立面及食堂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略)-8号(紫金大厦2号楼)(略)楼(略)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对营区外墙、门窗全部铲除拆除,修复墙面外保温及装饰,安装外墙系统窗;原大队一楼进行翻新改造,对老旧墙面、地面、吊顶进行翻新修缮,改造给排水、照明、通风排烟系统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苏财购[(略)](略)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略)〕4号文件精神,第(2)、(3)项也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2.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略)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6号)、苏建招办〔(略)〕2 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其他内容详见附件磋商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