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2标前准备:(略)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下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略)
2.6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自愿提供)密封后送至开标地点:(略)
2.7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