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形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年9月8日北京时间9:(略)
2、获取采购文件的说明:(略)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询问和质疑由代理机构处理。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提问。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公告)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