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货到买方指定地点,据实结算量。
2.3本合同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价,税率为(略)%(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略)
2.4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为到工地车板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略)
2.5道路运输增加费用问题:(略)
2.6卖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工程发包人需要对本购销合同中的标的物进行甲供时,买卖双方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卖方应给予理解、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三、供货时间、数量及计量方式
3.1根据买方供货要求按时交货完成。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成交人应予配合催、发货,确保提前供货,响应采购人生产需求。
3.2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卖方以买方使用项目计划为依据备货,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3.3计量方式:
材料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随车携带送货清单、材质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均需提供3份并加盖鲜章)进行核对验收与买方现场实物验收。送货清单数量、材质证明书在现场实物核对允许偏差范围内,以卖方送货清单为准;如现场实物规格、数量、质量检验超出约定允许偏差的,则按现场实际实物验收结果为准。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材料完好状态等验收内容有异议,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核验,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检测核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供应货物价款结算期限、结算程序、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4.1货物价款的结算:(略)
4.2货款支付:(略)
4.3付款方式:(略)
4.3.1开票信息:
买卖双方按照下列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单位:(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卖方开户行:(略)
卖方账号:(略)
地址:(略)
买方单位:(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买方开户行:(略)
买方账号:(略)
地址:(略)
4.4 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终解决后(略)天内付清。
4.5双方合同一经签订,价格不因市场涨跌原因作任何调整。如有调整,则由双方签订补充采购协议。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随车携带送货清单或材质证明书或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或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等相关资料(均需提供 3 份并加盖鲜章)进行核对验收与买方现场实物验收,若未携带资料或资料不全,将不予接收。
六、供货计划与到货时间
6.1卖方以买方使用人合同为依据备货,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
6.2到货时间:(略)
七、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严格检验;完全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对货物规定的所有有关安全和质量要求。不应该存在货物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卖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7.2质量保证期:
按单批次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设置,每批次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略)个月。
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因质量造成的缺陷和损坏,应依约向买方承担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修复缺陷或更换。对修复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按修复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7.3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1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7.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5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与供货有关的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仓储、培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相关服务。
7.6卖方提供的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八、货物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8.1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安排卸货,卖方予以协助和配合。现场卸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按需明确责任承担方,买方负责协助和配合。
8.2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买方人员造成的,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卖方承担其责任。
8.3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后,产权转移至买方,此后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
8.4卖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8.5卖方运输车辆返程中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9.1计量方式:(略)
9.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执行。
9.3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质量证明书需加盖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
9.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变质或现场货物吊牌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5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货物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三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供应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9.6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略)小时到现场处理。
十、知识产权
(略).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内的供应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略).2由于卖方所供货物中对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被有关部门查处,买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工作联络
(略).1为方便工作衔接,买、卖双方均需指定专人作为业务代表,具体职责如下:
买方业务代表负责对货物需用计划汇总并向卖方下达货物供应计划,每批次货物供货时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业务联系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负责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上月到场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结算等相关工作,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卖方业务代表负责货物运输、卸货、交接、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卖方业务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联系,按时参加买方或监理要求参加的相关协调会议。
(略).2卖方授权业务人员的调换,应在调换前3天以书面文件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3通知及送达
卖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略)
联系地址:(略)
收 件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买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略)
收 件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3.1双方确定的以上地址及联络方式为双方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收、发货外的各类通知、协议、函件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在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各类文件均按以下约定视为送达;
(略).3.1.1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未能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略).3.1.2直接送达的,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函件上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略).3.2任何一方的上述送达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送达信息所做出的联络和通知应视为有效。
十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略).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略).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略).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略).4 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在遵守买方现场相关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情况下,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卖方卸货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卖方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略).1卖方违约
(略).1.1卖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全部货物/标的物。如卖方未能按期交付(以下简称“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0.(略)% - 0.1%】的违约金。
(略).1.2上述逾期交付超过【(略)】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买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卖方除需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买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 【(略)%】 的违约金。买方选择不解除合同而要求卖方继续履行的,卖方除继续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增加的运输、仓储等所有费用。
(略).1.3买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抵扣上述违约金和费用。
(略).1.4质量不符的违约责任
(1)卖方交付的货物/标的物其质量、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必须完全符合本合同第【五】条及附件的约定。任何不符均视为卖方违约。
(2)对于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略)
(3)无论买方采取何种方式,卖方均须向买方支付该批次不合格货物总价款【(略)% - (略)%】的违约金。若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买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略).1.5 数量短缺/溢装的违约责任
(1)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3】日内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照本条第1款(逾期交货)的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2)如买方不需要补足短缺部分,卖方应退还短缺部分的货款,并支付短缺部分货款 【(略)%】的违约金。
(3)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合同约定数量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多出部分,多出部分的保管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略).1.6权利瑕疵的违约责任
(1)卖方保证对其所售货物享有完整、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保证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
(2) 如因卖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买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索赔、诉讼、仲裁等),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和解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买方有权视情况要求退货或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全部货款并支付货物总价款【(略)%】的违约金。
(略).1.7无法履行/拒绝履行的违约责任
(1)卖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无法履行或拒绝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如拒绝交货),买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买方解除合同后,卖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略)%】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买方另购同类产品所产生的差价损失、工期延误损失等),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略).1.8其他违约行为
卖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承诺、保证或义务(如未提供合格的单证、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违反保密条款等),经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未予纠正的,卖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其义务。
(略).1.9违约金的累计与总则
(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适用。
(2)本条约定的违约金,是卖方对买方因卖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预先估算。如果买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金额,卖方还应就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略).2买方违约
若买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和责任时均属违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略).3合同解除
(略).3.1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
(1)在卖方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违约情形下,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2天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2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能按时纠正其违约或提出纠正计划,买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扣罚材料的全部金额。
1)因卖方原因迟交合同材料3天及以上;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且对买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2)合同解除的处理
卖方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略)天内,对已完成发运的合同材料,买方将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买方将不承担任何由于合同解除而引起的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若仅是合同的一部分被解除,则其它部分仍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本合同解除时双方未结清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在合同解除后,债务人仍应继续偿还对债权人未结清的债务。
若卖方不能完全履约,买方保留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的权力;卖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索赔。
(略).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受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暴风雪、雷击、叛乱、破坏、动乱以及买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均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时,受到上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使损失减少到低限度,除立即将事件的情况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外,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详情及证明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或国家有关机关出具。
双方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和受不可抗力一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部分或者全部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同意其延期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长履行期限而影响本合同总价。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本合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义务,须继续履行。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略).1买方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做好收货前的准备和接收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买、卖双方验货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并及时办理验货手续。
(略).2买方为确保货物供应在质量、时间上满足要求,将对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实施监控,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略).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供应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及工作联系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略).4在供应过程中卖方出现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供应不及时,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组织供应,产生差价部分由卖方负责补偿。
(略).5 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一方提出对合同进行修改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略).6凡是买方或卖方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卖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十五、合同变更及修改
(略).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合同变更,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略).2合同修改
对本合同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略).3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合同技术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承诺实际供货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水平,若价格涨幅超过市场价或同区域近期采购价格时,买方有权与卖方沟通协商调整合同单价,沟通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十六、转让与分包
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与分包。
十七、索 赔
(略).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妨碍买方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须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如果供应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相应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略).2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 (略)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略).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 5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卖方接受。
(略).4 若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十八、供应延迟赔偿
(略).1供应延迟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执行分期供应订单时出现下列情况。
(略).1.1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货物数量不能满足订单数量要求。
(略).1.2交货地点发生错误,非卖方原因除外。
(略).1.3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
(略).2发生上述供应延迟时,卖方应积极组织供应,未在买方允许延期时间内供货的,卖方应承担延期供货违约金。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的其他厂家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相同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十九、履约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
(略).1根据行业惯例及本合同的支付方式,该采购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十、税 费
(略).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略).2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按新税率执行。
(略).3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 3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略).4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略).5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略).6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二十一、不可抗力
(略).1 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略).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略).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略).4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略).5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略)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略).6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暴风雪、雷击、叛乱、破坏、动乱以及买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均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
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略).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略)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
(略).2如买卖双方在(略)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向买方公司总部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略).3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双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
二十三、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略).1本合同自买方向卖方移交合同采购明细表或买卖双方确认的价格表并经得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起生效,至合同解除之日或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买卖双方终价款全部结算、合同规定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合同自然失效。
(略).2合同的终止
(略).2.1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略).2.2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略).2.3如出现下列违约情况,买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卖方不能按时提供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技术文件。
(4)如果卖方货物检验或试验不合格。
(略).2.4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
(略).2.5如果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单位部门提出停止或限制卖方向使用人供应合同货物。
(略).2.6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二十四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一:(略)
二十五 、其他
(略).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现行规定协商解决。
(略).2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
(略).3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文件中写明的主体。
买 方:(略) | 卖 方:(略) |
注册地址:(略) | 注册地址:(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开户行:(略) | 开户行:(略) |
账 号:(略) | 账 号:(略) |
行 号:(略) | 行 号:(略) |
纳税人识别号:(略) | 纳税人识别号:(略)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附件一:(略)
根据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水工厂(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响应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 方:(略) | 卖 方:(略)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略) |
签订日期:(略) | 签订日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