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略)〕(略) 号);
(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略)〕(略) 号);
(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详见财库〔(略)〕(略) 号、财库〔(略)〕(略) 号文件)。
(5)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 号;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5、因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后续留意《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本项目相关的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 如投标人未及时关
注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予解释。
6、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
7、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交易,各潜在供应商需办理 CA 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略)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西藏懋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