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略)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襄阳市樊城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由襄阳市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樊发改批字【(略)】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樊城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略)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略)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略)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略)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略)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略) | |||||||||||||||||||||
| 2.6其他:(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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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 |||||||||||||||||||||
| 附录:(略)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勘察资质:(略) ②设计资质:(略) ③施工资质:(略) 3.1.3 财务要求:(略) 3.1.4拟派主要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3)勘察项目负责人:(略) (4)施工项目负责人:(略) (5)项目技术负责人:(略) (6)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略) (7)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1.5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略) 3.1.6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略)%(其中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略)%),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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