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是废旧电梯一台,标的物为废旧物,存在着已知或未知的故障,成交后标的物以现场现状移交,由买受人自行拆除及运输。意向买受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买受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终只允许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即本次转让方名称须和买受人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 ①标的整体转让。意向买受人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实际勘察为准,买受人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因电梯为强检设备,其安装和拆除均属于特种行业,考虑到电梯拆除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必须具备电梯安装及拆除等相关资质,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7.本次拍卖标的为废旧电梯的净残值,在拆除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拆除、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损失、风险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9.安全及环保:(略) (略).拍卖成交后7日内,买受人须一次性足额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拆除时间根据委托方的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确定,确定好拆除时间后,买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内完成资产清运清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