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7、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网页截图,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的承诺;
3)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