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出租房产面积误差调整租金。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资产不在此次出租范围内。本次出租标的为校园超市商铺,承租后须按照校方管理规定运营使用,租期为房屋移交之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固定时间段,即早上学生早点时段前、中午放学和晚饭时间三个时间段售卖商品。 2.本次标的房产用途仅限为超市,相关情况及承租要求详见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阿拉善中学超市承包经营要求》。 3.本次出租资产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次出租项目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略) 如原承租方未成为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项目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出租方从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原承租方收取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由原租户直接向出租方支付),原承租方延迟退房超过(略)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对其造成的损失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