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单位的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通信业务项目包含:(略)
一、网专网链路具有业务专有性、网络资源不可替代
本次采购的网链路,是接入专用业务网络的传输链路,该专网网络架构、IP地址段、安全策略、跨层级业务对接均由原运营商统一规划部署,链路物理资源、专网接入权限具有专有属性,其他运营商不具备该专网的接入条件与对接能力,无法实现无缝接入业务专网,不具备替代实施条件。
二、更换供应商将造成核心业务中断,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我单位网、互联网专线、固定电话业务长期由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提供,现有网络拓扑、网安全配置、业务系统 IP、固定电话号码均已深度适配现有通信网络体系。
若更换其他运营商:(略)
互联网专线方面:(略)
固定电话方面:(略)
将产生线路改造、设备调试、系统适配等大量重复建设成本,不符合财政资金节约使用要求。
三、原有运维体系成熟,可提供业务 7×(略)小时应急保障
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长期承担本单位通信业务运维,熟悉网专网、互联网专线、语音电话全部业务配置,具备业务故障快速处置的应急响应能力,发生故障可快速定位处置,保障业务快速恢复。其他运营商无现有业务运维积累,无法同等保障业务应急处置时效。
四、结论
综上,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通信业务采购项目,网链路属于核心业务承载网络,对网络连续性、安全性、应急响应有极高要求。延续向原服务商采购,能够实现业务无缝接续,避免网络割接带来的业务中断、安全风险,保障业务、单位日常办公通信持续稳定运行。因涉及不可替代的网络基础设施、现有服务的连续性要求、政务工作的特殊安全需求,且原服务商在技术适配、成本控制、应急保障等方面具有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该公司采购服务。
原服务合同主体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蒲分公司,为后期与遵义市司法局通信服务主体保持一致,现服务合同主体调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