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控制价(高投标限价):(略)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2.4 建设地址:(略)
2.5 招标范围:(略)
2.6 计划工期:(略)
2.7 质量标准:(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略)](略)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略)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1.2 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项目经理:(略)
3.3 财务要求:(略)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从事施工等建筑活动,须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略)〕(略)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3.8 本项目执行吉建管【(略)】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调整通知(吉建管〔(略)〕(略)号)文相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略)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本项目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实
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评标办法
8.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