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2.4建设地点:(略)
北侧为常青路、南侧4#地块;
2.5计划工期:(略)
2.5质量标准:(略)
2.6高投标限价:(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略)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3.3.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3施工员、质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4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3.6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7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月(略)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略)
3.4财务要求:(略)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③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略)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略)
5.2 各投标单位使用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略)
8.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扫黑办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略)
长白山管委会建筑市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