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四方甸子区铜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受出让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略)〕1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四方甸子区铜矿勘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6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7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8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9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0 | 0 |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1 | 0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高频失信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两年内,未被列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黑名单”。(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大写:(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不低于底价的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二)当挂牌报价期满时,有两家及以上的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系统自动开启限时竞价环节,按“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只有一家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挂牌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凡在本平台使用竞买人CA数字证书或者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遗失CA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应及时向当地机关报案。(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勘查前景、资源优劣等出具的保证,竞得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应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因未详尽了解探矿权内基本情况而导致出现影响后续勘查开采的问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自行解决。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避让或办理相应手续等。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三)经吉林省一张图应用系统查询,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内部分区域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勘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地的,探矿权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若因探矿权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探矿权人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若探明资源储量,涉及探转采使用土地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四)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五)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竞得人应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有异议的,须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或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出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时间:(略)
本公告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