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不对联合体成员单独付款,成员单位不得直接向甲方主张款项。
3.牵头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阶段性付款后完成内部相关流程之后(略)个工作日内,扣除自身对应份额资金,将成员方对应等额款项转至成员单位对公账户;资金划转产生的手续费由联合体双方自行协商承担,与甲方无关。
4.成员单位发票统一交由牵头方汇总,由牵头方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办理甲方报账手续;联合体内部开票、税费分摊由双方自行约定。
5.因牵头方未按时向成员方拨付代收款项产生的纠纷、债务,全部由牵头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质保期:(略)
2.售后响应:(略)
3.质保期内联合体每季度免费上门巡检或电话远程巡检,建立设备运维台账,免费提供操作培训、维护指导。
4.合同期内联合体须配备常驻或应急技术人员保障设备稳定运行,因设备故障影响福利院正常运营产生的损失,联合体连带赔偿。
五、联合体责任约定(法定连带责任条款)
1.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共同作为本合同乙方,对甲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略)
2.联合体内部分工、权责划分、费用分摊仅约束联合体成员内部,不能免除任一方向甲方承担的合同义务。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擅自退出的,视为联合体整体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全额违约金。
4.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对接甲方、统筹供货、组织验收、统一收款、统一对接售后;成员单位负责医疗器械设备供货、专业安装、医疗设备专项维保,双方互相配合完成全部项目工作。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设备存放、安装场地,配合联合体完成现场施工;
2.按期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3.及时告知联合体设备故障、使用问题,配合售后巡检;
4.甲方有权根据精神卫生福利院实际运营需求,在不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范围内对设备的点位布局、安装调试细节提出合理调整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结果实施。若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及施工工期,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
(二)联合体(全体乙方)共同义务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参数、品牌、规格提供全新原厂合格设备,严禁翻新、二手、低配替代;医疗器械须具备完整注册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随货移交甲方存档。
2.(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同时完成全部操作培训,保证设备可正常投入使用。
3.合同履行1年免费质保、质保期间定期巡检、限时上门售后承诺,若厂家质保高于一年以厂家正常的质保期为准。
4.妥善保管甲方场地设施,施工造成损坏由联合体全额修复赔偿。
5.完整移交设备说明书、保修卡、资质文件、运维台账等全套资料。
6.项目实施全过程遵守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全生产、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
七、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完工:(略)
2.设备质量不达标、参数不符:(略)
3.售后违约:(略)
4.联合体单方违约、擅自退出、拒绝履行义务:(略)
5.因甲方未能履行第九条约定的协作义务,导致联合体履约延误的,联合体相应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逾期付款,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八、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任何合同变更、补充,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甲方及联合体两家单位共同盖章方为有效。
2.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约定重大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
3.质保期满、所有款项结清、无遗留售后问题,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地震、暴雪、政策管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抗力导致延误履约,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略)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组成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GZFCG(略)-(略));
4.联合体投标文件;
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6.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一)
7.双方往来书面补充文件、验收单据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约定不一致时,除本合同作出更有利于甲方的特别约定外,优先顺序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文件、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分项报价明细表、双方往来书面补充文件、验收单据。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各执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壹份,全部加盖公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三方全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首部载明地址、联系方式为准,可通过书面邮寄(快递或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邮寄送达以签收日为送达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当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送达到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
1.付款流程:
(1)预付款:(略)
(2)进度款:(略)
(3)尾款:(略)
(4)质保金:(略)
2.运输、卸货、安装全部由联合体承担,运输途中损毁、丢失由联合体自行补供。
3.医疗器械产品必须随货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厂家授权、出厂质检报告,缺失不予验收、不予付款。
4.培训要求:(略)
第三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