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时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租以下标的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鹤峰县屏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租赁权整体拍租,租赁期限为三年。场地总面积(略)m2,设置有配套停车位(略)个,房屋建筑一栋(框架二层),总面积(略).(略)m2,配备有充电桩共(略)个、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租赁参考价:(略)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可持有效证件报名参加竞租。
三、拍租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请意向竞租人自行实地踏勘。
四、登记手续办理:
有意竞租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以前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签订《竞租协议》,办理相关竞租手续。竞租保证金,成交抵款,若未成交,无息退款(三个工作日内),竞租成功者需交租赁总额(略)%履约保证金,详情以《拍租文件》为准。
收款单位:(略)
五、特别说明:
1、租金一年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每年的承租价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本次拍租保证金扣除佣金剩余部分转为成交价款。
2、委托人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转移)承租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后5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标的移交及其他事宜,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移交之日起的各种风险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方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市容、消防、交通、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出租人监督考核,严禁违规收费、违规占用、私搭乱建,杜绝安全隐患。
4、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规划拆迁、政策调整、单位资产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剩余租金无息退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满后,委托方将再次采取公开拍租的形式对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位依法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租文件》。
七、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略)
湖北同庆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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