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甘肃-平凉-灵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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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热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集中供热停用热业务办理工作,切实保障今冬供暖工作顺利进行,更好的服务民生,依据《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业务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时限
1.停热业务:(略)
2.报装业务:(略)
二、办理条件
1.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等有关规定。
2.用热设施能够分户控制。
3.不会对其他热用户的正常供热和利益造成侵害和影响。
三、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停热业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和有关证照(商业户)复印件。
2.非本人办理停热业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主身份证、房产证和有关证照(商业户)复印件以及具有代为办理停热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3.办理停热业务需现场提交《停热申请》,不受理线上办理。
4.单位新用户报装需提供营业执照、建筑平面图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民住宅新用户报装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附建筑平面示意图),且在规定时限内前往惠民热力公司营销办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公司现场勘查合格后完成管路并网,同步纳入县城区集中供热收费系统统一管理。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1.地址:(略)
2.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3.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4.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五、恢复用热业务办理须知
停止用热业务办理完成后,热用户中途如需恢复用热,须经供热公司审核同意、并全额缴纳当年采暖费方可复供,在受理该项业务后,三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恢复供热,热用户不得擅自破坏停热设施或私自接通供热管网用热。
六、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停止用热业务的,本年度视为正常用热,需全额缴纳本采暖季热费。
2.停止用热业务执行“一个采暖期一报停”原则,上年度已办理停热业务的用户,本年度如要继续停热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停热业务。逾期未办理停热业务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需全额缴纳本采暖季热费。
3.上年度停止用热,本年度恢复用热的用户,需于(略)年9月(略)日前办理缴费和恢复用热手续,方可开栓供热。
4.热用户停止用热业务办理完成后,在供热期内,供热公司将会不定期对用热设施锁闭情况进行检查,热用户应积极配合。如发现擅自开阀、撬锁、损坏停热设施等行为,属于违规用热行为,本采暖季视为正常用热,供热公司将收取当年全额采暖费。
5.热用户在供热公司供热范围内所拥有房屋及供热区域如有历史欠费,须先行结清历史欠费方可办理停热或用热报装业务。
6.办理暖气停用手续的热用户应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按照本采暖期热用户采暖费总额的 (略)%交纳。未交纳基本热费的,视为无效报停。
七、特别提醒
停止用热用户要做好室内保温,防寒措施,因停暖后造成室内管道、设施、设备冻裂,所产生住宅(用热区域)内财产损失及相关毗邻住户财产损失均由报停户承担。
感谢您对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灵台县惠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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