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略)楼会议室
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综合楼装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项目业主为广东广业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综合楼装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略)
2.1.2项目编号:(略)
2.1.3建设地点:(略)
2.1.4项目建设规模:(略)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略)
2.2.2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综合楼、实验楼及办公楼进行装修,包括装修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2.3计划工期:(略)
2.2.4高投标限价:(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略)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略)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3.6.1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注:(略)
3.6.2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3.6.3专职安全员要求:(略)
3.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注:(略)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略)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略)
4.3 招标文件费用:(略)
4.4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异议受理部门:(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8.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略)
五、本公司承诺:(略)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受聘于本单位,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委托的本项目被授权人也受聘于本单位。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略)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略)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标段号 | GJJLZB-(略)-(略) |
投标人名称 | | 被授权人 | | 联系电话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非法转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
纳税人识别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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