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或受托管理的位于广西钦州市的商业、住宅及写字楼等物业公开招募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础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略)
服务合同期限:(略)
二、资质及要求:(略)
1、供应商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依法成立,合法注册,具有规范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供应商无欠税、无行政处罚及目前不涉诉。
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子包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
4、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情况介绍。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后于(略)年8月(略)日前邮寄我公司。
邮寄地址:(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