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略)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解放路(略)-7#京城大厦5楼(略)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归属为物业管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要求, **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苏财购〔(略)〕(略)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若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返回。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