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略)
标项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下四项中任意一项即可:
1)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2)提供((略)年、(略)年、(略)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公章);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4)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书面声明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略)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提供(略)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2)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提供(略)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3)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相关情况说明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6.1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略)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略)
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略)
1.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对应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略)
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略);(略)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货物采购过程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微企业;
3)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略);(略)号)。
4)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2**企业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库(略);(略)(略);(略)号),**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3.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略)%(含(略)%),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略)人(含(略)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信息
标项1
缴纳形式:
保函
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支撑服务模块(https:(略)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略)
收款户名:(略)
收款账号:(略)
支票、本票、汇票
送达地址:(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