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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评估价:(略)
保证金:(略)
1.标的物介绍:(略)
2.特别说明及瑕疵:
(1)拍卖成交后,以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公共配套设施等,不包括家具家电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本次拍卖标的目前未通过法定竣工验收程序,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续产权证能否办理、具体办理时间无法确定;权证办理周期、政策要求、潜在风险等全部事宜,由买受人在竞拍前自行向住建、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咨询、核实全部办证条件、限制因素及后续成本,充分评估交易风险,一经参拍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该现状。
(3)现场调查显示标的欠缴(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物业费(略)元,以上欠缴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票据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做任何担保。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该房产及所属土地使用性质/权利性质等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
(4)该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及相关信息仅作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拍卖成交后以现状进行交付,对可能存在的未知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再三斟酌,仔细考虑,竞买人一旦报名并出价,则视为接受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所有条款,接受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所有责任及风险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后部分。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该标的物座落地的购买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限购等政策,由此产生的过户不能情形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略)年9月(略)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多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略)年9月(略)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略)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竞得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法院账户(单位名称:(略)
竞拍成功后,交房时间预计为取得法定手续以后,但具体情况以实际腾房时间为准,不能保证交房周期。
6.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具备过户登记条件时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过户登记手续。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因标的物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暂不具备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条件,相关过户税费现阶段暂无法核算,待具备过户登记条件时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不纳入本次成交价款分配范围,买受人垫付后可自行向出卖方追偿。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其他欠缴费用,成交前的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相关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略)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
拍辅机构咨询、预约看样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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