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略)](略)号、郑港经发投资[(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 建设地点:(略)
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注:(略)
2.5招标范围:(略)
2.6监理服务期限:(略)
2.7质量标准:(略)
2.8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略)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略)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1.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4.1.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1.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9月8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4.2招标文件售价:(略)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9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组其他成员:(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略) 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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