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 (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