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略)年东江环保耐火材料集中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高限价为(略),(略),(略)元。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息公示”栏中的行政管理信息截图、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三个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后评审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资质证书,满足以下任一资质即可:(略)
4.投标人须属于制造型企业,拥有耐火材料生产基地(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5.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须承诺从未发生过安全和质量事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略)年、(略)年、(略)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略)年、(略)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略)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任意一份财务状况报表。
8.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略).投标人未被列入东江环保不合格及黑名单供应商库的(以招标人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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