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投标。
2、本标的出租用途及招租业态仅限于连锁药店。
3、意向承租方须同时具备以下经营资质: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药品零售相关类目;
(2)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药品零售;
(3)须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定点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拟派驻本经营场所在岗执业药师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为投标单位,质量负责人具备1年及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社保/任职证明)。
4、意向承租方信用与合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
(2)近3年内,未受到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无销售假劣药品、违规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记录(自行承诺,招标人有权核查);
(3)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拖欠国有资产租金、租赁合同违约、恶意弃租等不良履约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使用)方案须严格按照出租业态要求制定,并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7、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