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更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略)〕(略)号)、《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我市拟就枝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内容
枝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四、听证会地点
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略)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略)名,由我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1.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安福寺镇、白洋镇、顾家店镇、仙女镇、问安镇、七星台镇、百里洲镇、董市镇推荐镇(街道)代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各1人,共(略)人。
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共2人。
3.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各推荐单位代表1人,共6人。
六、报名方式
各听证单位于(略)年8月(略)日(略):(略)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本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中途不得无故退场,逾期不到者或者中途无故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会代表资格。
(二)听证机构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听证会代表对收到的材料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散发、传播。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特此公告。
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