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可任选其中一项提供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注:(略)
5.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五要求)
(3)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