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医用耗材调研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对目录内的医用耗材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各潜在商家(生产厂家)自愿递交符合我院需求的方案及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研内容
详细需求见附件2。
二、调研资格条件
(一)潜在商家(生产厂家)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商家(生产厂家),不得参加本次调研。
(三)本次调研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商家(生产厂家)准确填写附件1、附件2。
三、调研目的说明
(一)本次调研仅为我院相关采购提供参考,无任何针对性、指定性、歧视性。
(二)本次调研并非正式采购行为,正式采购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我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调研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四、调研资料征集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征集时间:(略)
(二)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略)
五、特殊说明
(一)商家(生产厂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虚假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
(二)商家(生产厂家)对所递交方案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负责。
(三)商家(生产厂家)保证能够及时回复我院针对调研资料的相关咨询。
(四)对参加调研的商家(生产厂家),我院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一切费用均由商家(生产厂家)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2.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用耗材调研询价清单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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