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略)6年6月至(略)6年8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