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退役军人培训意愿调查,按照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自愿申报、组织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汉源县退役军人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初级)和互联网营销师(初级)职业技能承训机构认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有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社会信誉良好,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近3年来无违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法规被处罚记录。
(二)具有满足职业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企业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培训教师相对固定。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有健全的职业培训管理机构及从事就业创业培训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机构管理制度。
(四)具备与所承担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场所(理论教学场地、固定的能满足学员实训需要的实训教学基地)、充足而适应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有实训合作企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园的优先考虑。
(五)愿意接受汉源县确定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开展培训,对经汉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的参加培训学员提供不低于(略)课时且免费吃饭住宿并能获得相应培训证书,按汉源县确定的培训补贴支付的培训机构。
(六)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探索建立“入学即入职”式培训模式,培训推荐就业率(略)%以上(即培训后推荐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占培训总人数的比率),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三、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8月(略)日前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在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阐述为何申请、有何优势、未来发展情况);
2.如实填写《汉源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3.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略)
(二)评审认定。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承训机构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核实。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机构达3家及以上后,组织竞争性谈判,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略)年汉源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初级)和互联网营销师(初级)培训承训机构。如符合条件机构不足3家,不再组织竞争性谈判和认定为承训机构。
(三)公开发布。被认定为汉源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初级)和互联网营销师(初级)培训承训机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四)动态调整。对所有签订合作协议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初级)和互联网营销师(初级)培训承训机构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一个评估周期都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终止合作。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