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略)}(略)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 申领操作指南https:(略)
2.3特别提醒事项:
(1)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递交,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 1 份,备份响应文件须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存储,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中相应内容,供应商未按规定响应,造成备份响应文件被拒收、无法读取数据,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3)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①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略)
②供应商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略)-(略)-(略)进行咨询。
(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事项:
①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略)
收件人:(略)
②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略)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若供应商未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