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支持广大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更全面知悉并精准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从专项性和普惠性两个方面梳理了《江西省支持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南》,今天带你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
一、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自(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略)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略)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略)元。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六、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七、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来源:(略)
一审一校:(略)
三审三校:(略)
编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