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1.待报废及闲置资产实物清查盘点服务
供应商需派驻专业技术团队驻场服务,依据财政资产管理制度,完成医院待报废资产库、闲置资产库实物清查盘点。统一提供合规盘点模板,指导院内人员完成实物数据登记、核对、纠错;完成资产实物信息电子化建档、院资产系统卡片核对、待处置资产精准标记与归类整理。清查结果需要以报表的形式在医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输出,协助医院梳理资产报废、处置全流程所需资料清单、流程节点与注意事项,不替代医院行使审批、决策、报备主体权责。盘点数据准确率(略)%,台账字段完整率(略)%。
★2.医院资产管理系统与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核对服务
对照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资产管理系统标准字段特别是必填字段,与医院资产管理系统台账数据(现有历史数据)中能够对比字段进行全量数据比对,比对字段包含不限于:(略)
★3.医院资产管理系统存量数据核查与结构分析
通过医院资产清查,对全院资产系统存量卡片开展全量合规性、结构性、合理性核查。重点核查部门归属、人员绑定、使用状态、存放地点、资产年限、价值台账等基础要素,筛查无效卡片、僵尸数据、错误数据、缺失数据。输出《清查数据核查报告》《问题卡片整改清单》《现场清查工作指引》,保障和提升医院资产清查准确率与工作效率。
★4.账实核对与历史遗留数据问题闭环整改
结合本次医院实物盘点结果、双系统对账结果,协助医院资产、财务部门完成账、卡、物三方比对。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医院全面梳理历年资产盘盈、盘亏、错账、漏账、报废未销账、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数据,逐条分析问题成因,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帮助和指导医院形成合规整改建议,协助医院整理整改佐证材料。完成数据修正、卡片规整、台账更新,终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形成《历史数据问题整改台账》《资产清查闭环报告》。
★5.资产数据标准治理与跨系统合规适配服务
依据财政部和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资产管理系统对资产数据的分类标准,结合医院资产管理系统实际数据情况,协助医院制定院内资产系统数据分类标准规范,开展全量资产系统数据清洗、去重、补全、纠错、标准化映射、字段规整等数据治理工作。不涉及财政系统后台权限操作,通过规范院端数据格式、统一字段标准、修正错误数据,实现院级资产数据符合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同步推送标准、可合规对接同步要求,持续保障全院国有资产系统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6.终交付成果包含:(略)
所有盘点表、对账表、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分析报告、数据标准文档、系统自动生成报表等,全部整理完整交付,方便医院存档、迎检、审计。
★7.量化验收标准
① 资产盘点数据准确率(略)%;② 差异问题全覆盖无遗漏;③ 数据治理后字段合规率(略)%;④ 历史问题整改闭环率(略)%,特殊无法整改问题需出具专项说明并经院方确认;⑤ 所有资料符合财政资产清查、年度核验合规要求。
★8.人员配置要求
1)现场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视项目具体进展和需要,由项目经理随时调派其他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如计算机、大数据管理(治理)、数据统计分析等专业)
2)现场项目经理有不少于2年的计算机软硬件集成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流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项目服务期内需要人员驻场。
★9.数据保密与安全条款
要求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医院资产、财务、科室涉密数据,项目结束后彻底销毁项目临时数据,承担数据泄露全部责任。
★(略).权责边界条款
供应商仅提供技术核查、数据治理、台账输出、问题分析、方案协助服务;资产审批、处置报备、财政对接、系统权限操作等行政及主体工作由采购人负责,明确权责边界。
★(略).质保期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数据出现错误、合规性问题需免费整改、答疑、更新资料。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略)号)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zjxm(略)@(略).com,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相关通知。 5.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请随时关注网站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