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服务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略)〕(略)号)要求;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