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略)-(略)年线路工程分包框架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略)-(略)年线路工程分包框架公开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和建设单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人为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及建设规模:
2.2.1项目概况:(略)
2.2.2建设规模:(略)
2.3招标范围:
(1)基建工程、增值业务专业分包范围
标段1、标段2:(略)
由建设单位委托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物资材料,如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需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采购,该部分物资材料价格按建设单位与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审定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含税)。
如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需专业分包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高速公路安评(如有)、林评(如有)、跨越高铁施工许可手续(如有)、项目部驻地租赁(如有)等协调相关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上项目,其相关费用据实结算。如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需委托中标单位进行采购与该项目相关的物资材料和设备,其相关费用不计下浮率,据实结算(含税)。
(2)迁改工程专业分包范围
标段3、标段4、标段5:(略)
工程量包括原施工单位因故不能履约退出的情况下(未开工项目除外),剩余工程量的施工项目,简称“剩余工程应急项目”。“剩余工程应急项目”中,如因招标人有自主施工需求,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
(3)大修技改工程专业分包范围
标段3、标段4、标段5:(略)
(4)标段6、标段7:(略)
包括以下劳务及其配合工作:(略)
(5)标段8:(略)
包括以下劳务及其配合工作:(略)
(6)标段9、标段(略):(略)
包括以下劳务及其配合工作:(略)
(7)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略)-(略)年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青赔工作由标段1和标段2的中标人负责;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略)-(略)年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青赔工作由标段3、标段4、标段5的中标人负责;按照设计清单负责处理,包含组塔架线工作的青赔处理,直到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运行单位为止。
2.4承包方式:(略)
2.5资格审查方式:(略)
2.6招标分类:(略)
框架招标有效期:
标段1、标段2、标段5、标段9、标段(略)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标段3、标段4:(略)
标段6、标段7、标段8:(略)
2.7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设单位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高投标限价(万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 大中标数量 | 工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招标阶段 |
1 | /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 1 | 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1 | (略) | /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2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 2 | 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2 | (略) | /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3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 3 | 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琼海、儋州片区) | (略) | /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4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 4 | 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海口片区) | (略) | /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5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 5 | 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三亚片区) | (略) | /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6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 6 | 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琼海、儋州片区) | (略) | 设置单价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7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 7 | 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海口、三亚片区) | (略) | 设置单价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8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 8 | 迁改工程组塔、架线劳务分包 | (略) | 设置单价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9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 9 | 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1 | (略) | 设置单价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略)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 (略) | 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2 | (略) | 设置单价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备注:
(一)片区划片原则
(1)标段3、标段4、标段5根据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的工程项目所属片区进行分配。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承揽到的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项目基础部分按区域划分,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琼海、儋州片区)包含琼海市、屯昌县、万宁市、琼中县、儋州市、临高县、昌江县、白沙县、东方市;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海口片区)包含海口市、文昌市、定安县、澄迈县 ;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三亚片区)包含三亚市、陵水县、五指山市、 保亭县、乐东县。基础施工专业分包商按各自中标区域相应承揽项目。
(2)标段6、标段7根据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的工程项目所属片区进行分配。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承揽到大修技改项目电气部分按区域划分,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琼海、儋州片区)包含琼海市、屯昌县、万宁市、琼中县、儋州市、临高县、昌江县、白沙县、东方市;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海口、三亚片区)包含海口市、文昌市、定安县、澄迈县 、三亚市、陵水县、五指山市、乐东县、东方市;分包商按各自中标区域相应承揽项目。
(二)报价说明:
1)标段1和标段2,各标段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略)%为有效报价。
2)标段3、标段4、标段5:(略)
下浮率即让利率,如在投标项目费用下浮(略).(略)个百分点,正确报价为(略).(略)%,不能报-(略).(略)%或-(略).(略)或(略).(略)%。投标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标段6和标段7:(略)
4)标段8:(略)
为避免不平衡报价,根据各需求预测量计算出各项采购内容比例,并在分项报价表格式中统一发布,各项采购内容含权投标价(即单价×权重)合计即为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格分。
5)标段9、标段(略):(略)
为避免不平衡报价,根据各需求预测量计算出各项采购内容比例,并在分项报价表格式中统一发布,各项采购内容含权投标价(即单价×权重)合计即为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格分。
(三)合同价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
①基建和增值业务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标段1、2)
分包合同价=[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不含安措费)]+[9%分包增值税]+[暂估安措费(含税)] 其中:(略)
[暂估安措费(含税)]=[分包范围内的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青赔协议合同价=[分包范围内之招标人青赔费用]
注:(略)
2.结算原则:
(1)基建和增值业务基础施工专业分包
分包结算费用=[决算审批的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含设计变更,不含安措费)]+[分包人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经招标人审批的安措费(含税)]-[多领甲供物资抵扣款(如有)]
其中:(略)
青赔结算费用= [决算审批的青赔费(如有)]
若招标人采购商砼、钢筋等物资,决算审批的分包范围内不含增值税之招标人费用中则扣除相应的材料费用。
②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标段3、4、5)
1)分包合同价=[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不含安措费)]+[9%分包增值税]+[暂估安措费(含税)]
其中:(略)
[9%分包增值税]=[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不含安措费)]×[增值税率 9%]
[暂估安措费(含税)]=[分包范围内的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青赔协议合同价=[分包范围内之招标人青赔费用]
注:(略)
2)分包结算费用=[决算审批的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含设计变更,不含安措费)]+[中标人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经承包人审批的安措费(含税)]
其中:(略)
青赔分包结算原则:(略)
若招标人采购商砼、钢筋等物资,决算审批的分包范围内不含增值税之招标人费用中则扣除相应的材料费用。
附:(略)
序号 | 标段名称 | 浮动系数(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 | 浮动系数(剩余工程应急项目) |
1 | 1.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琼海、儋州片区) 2.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海口片区) 3.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三亚片区) | 9.0% | 4.0% |
备注:(略) |
③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标段9、标段(略))
1)分包合同价=∑[项目预算清单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已含增值税,税率按照9%计算。
2)分包结算费用=∑[经决算审核的项目决算清单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已含增值税,税率按照9%计算。
2.结算原则:
分包结算费用=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结算价+分包增值税。
其中:(略)
增值税:(略)
④迁改项目组塔、架线劳务分包(标段8)
1)分包合同价=∑[项目预算清单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已含增值税,税率按照9%计算。
2)分包结算费用=∑[经审核的项目决算清单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已含增值税,税率按照9%计算。
⑤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标段6、标段7)
1)分包合同价=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分包增值税?其中:(略)
3)分包结算费用=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结算价+分包增值税。增值税:(略)
(四)各标段框招履约保证金:(略)
(五)分配原则
1、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分配原则(标段1和标段2)
(1)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承揽基建、增值业务工程时间顺序(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依照中标分包商的标段编号顺序进行轮流分配(如一个批次中标两个及以上项目,原则上不拆分进行分配)。
(2)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业务,超出有效期后不再分配任务。
(3)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到的项目工程量及规模大小无法预测,不保证分包商能获得的工程量大小规模。
(4)分包商轮到自身分配任务顺序时,原则上不得拒绝接受该项任务。如无故拒绝接受分配,将视为严重违约,直接终止合同,剩余分配金额自动流转至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
(5)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分配的金额累计达到标段发包预算金额(预计采购金额)的(略)%时,原则上不予分配,后续任务将分配给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所有分包商均达到(略)%时重新启动下一轮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在下一轮招标结果出来之前,为不影响工程推进,空档期内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的项目可按照第(一)条给予分配,但长不超6个月。
(6)分包商因违反相关规定达到终止合同约定的,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后,其剩余分配金额自动流转至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
(7)原则上所有分配结果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迁改、线路大修技改工程基础专业分包分配原则(标段3、标段4和标段5)
(1)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承揽到的迁改工程基础部分按区域划分,基础施工专业分包商按各自中标区域相应承揽项目。
(2)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业务,超出有效期后不再分配任务。
(3)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到的项目工程量及规模大小无法预测,不保证分包商能获得的工程量大小规模。
(4)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分包商在所属中标区域分配的金额累计达到标段发包预算金额(预计采购金额)的(略)%时,原则上不予分配,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编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当所有区域均达到(略)%时重新启动下一轮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在下一轮招标结果出来之前,为不影响工程推进,空档期内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的项目可按照第(一)条给予分配,但长不超6个月。
(5)分包商原则上不得拒绝接受分配任务。如无故拒绝接受分配,将视为严重违约,直接终止合同,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
(6)分包商因违反相关规定达到终止合同约定的,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后,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编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
(7)原则上所有分配结果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3.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标段6和标段7)
(1)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承揽到的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按区域划分,分包商按各自中标区域相应承揽项目。
(2)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业务,超出有效期后不再分配任务。
(3)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到的项目工程量及规模大小无法预测,不保证分包商能获得的工程量大小规模。
(4)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分包商在所属中标区域分配的金额累计达到标段发包预算金额的(略)%时,原则上不予分配,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当所有区域均达到(略)%时重新启动下一轮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在下一轮招标结果出来之前,为不影响工程推进,空档期内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的项目可按照第(一)条给予分配,但长不超6个月。
(5)分包商原则上不得拒绝接受分配任务。如无故拒绝接受分配,将视为严重违约,直接终止合同,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
(6)分包商因违反相关规定达到终止合同约定的,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后,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
(7)原则上所有分配结果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4、迁改工程架线劳务分包分配原则(标段8)
(1)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的迁改工程组塔架线部分进行直接分配。
(2)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业务,超出有效期后不再分配任务。
(3)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分配的金额累计达到标段发包预算金额(预计采购金额)的(略)%时,重新启动下一轮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在下一轮招标结果出来之前,为不影响工程推进,空档期内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的项目可按照第(一)条给予分配,但长不超6个月。
5、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分配原则(标段9、和标段(略))
(1)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承揽基建、增值业务工程时间顺序(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依照中标分包商的标段编号顺序进行轮流分配(如一个批次中标两个及以上项目,原则上不拆分进行分配)。
(2)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业务,超出有效期后不再分配任务。
(3)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到的项目工程量及规模大小无法预测,不保证分包商能获得的工程量大小规模。
(4)分包商轮到自身分配任务顺序时,原则上不得拒绝接受该项任务。如无故拒绝接受分配,将视为严重违约,直接终止合同,剩余分配金额自动流转至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
(5)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分配的金额累计达到标段发包预算金额的(略)%时,原则上不予分配,后续任务将分配给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所有分包商均达到(略)%时重新启动下一轮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在下一轮招标结果出来之前,为不影响工程推进,空档期内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的项目可按照第(一)条给予分配,但长不超6个月。
(6)分包商因违反相关规定达到终止合同约定的,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后,其剩余分配金额自动流转至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
(7)原则上所有分配结果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承包方式:(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没有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4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并在有效期内: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1,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2,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琼海、儋州片区),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海口片区),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三亚片区) |
2 |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 | 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琼海、儋州片区),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海口、三亚片区),迁改工程组塔、架线劳务分包,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1,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2 |
3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1,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2,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琼海、儋州片区),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海口片区),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三亚片区),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琼海、儋州片区),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海口、三亚片区),迁改工程组塔、架线劳务分包,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1,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2 |
4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 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1,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2,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琼海、儋州片区),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海口片区),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三亚片区)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1,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2,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琼海、儋州片区),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海口片区),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三亚片区),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琼海、儋州片区),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海口、三亚片区),迁改工程组塔、架线劳务分包,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1,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2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投标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略)
投标路径:(略)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略)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略)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略)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略)
电话咨询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略)
获取结束时间:(略)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线上方式开标。
6.1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8.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8.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8.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或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标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标,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现场核查
为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对于被列入供应商处罚“黑名单”到期自动解除处理后首次推荐中标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略).异议及投诉
(略).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略)
异议递交方式:(略)
异议递交邮箱:(略)
异议递交电话:(略)
注:(略)
(略).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略)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略).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略).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