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特别提醒:(略)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略)(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略)(2)采用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扬瑞置业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1)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2)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