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投资商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分成比例,总比例为(略)) | 1.5 |
价格说明 | 分成比例,占(略)的比例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报名需缴纳(略)万元交易保证金,成功合作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
合作期 | 总合作周期5 年 3 个月,其中包含 3 个月地块建设期(建设期不计入经营分红核算周期),期满若无政策调整可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
与招商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投资商在被确认为投资商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交易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投资商另行支付)。逾期视为放弃投资资格。2.投资商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略)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详见附件)。 |
投资商须承诺事项 | [if !supportLists]1.[endif]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if !supportLists]2.[endif]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投资商资格条件 | 投资商资格条件 | [if !supportLists]1.[endif]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严重失信、行政处罚记录;[if !supportLists]2.[endif]具备农业种植、文旅采摘、花卉商业综合体相关项目投资运营经验;[if !supportLists]3.[endif]具备足额自有资金,可独立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全部投入,报名需缴纳(略)万元交易保证金,成功合作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 企业法人:1.交易申请与承诺书;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标的状况确认书;5.同类项目运营业绩材料;6.投资方案预案;7.保证金转账凭证;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注:(略)2.意向投资商通过现场报名,报名地址:(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项目规划建设内容投资商全额出资完成地块整体规划、建设、运营,三大功能分区统一打造,其中包括:(1)(略) 亩种植采摘园(地块东侧):(略)(2)2亩精品花卉一条街(地块西侧建设用地):(略)(3)1 亩配套停车区(地块中部):(略)2.合作核心条件(1)合作期限总合作周期5 年 3 个月,其中包含 3 个月地块建设期(建设期不计入经营分红核算周期),期满若无政策调整可另行协商续约事宜。(2)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资商参与本项目报名阶段,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投资商与招商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自动全额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无违约、场地完整交还后无息退还;出现约定违约情形,招商方有权没收保证金。(3)收益分红比例[按年度经营总收入分配(税后)]、交易底价与相关规则①收益分红比例(终分成比例以成交价为准):合作第 1 年:(略)合作第 2、3 年:(略)合作第 4、5 年:(略)②交易底价:(略)③竞价规则:(略)④递增规则:合作第 2、3 年在第1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0.5;合作第 4、5 年在第2、3年的基础上增加0.5(4)营收保底要求投资商承诺项目年度经营总收入不低于 (略) 万元;若当年实际营收不足 (略) 万元,招商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收回地块及全部地上附属设施,并全额没收 (略) 万元履约保证金。3.合作运营模式(1)全额投资建设:(略)(2)统一品牌运营:(略)(3)财务审计结算:(略)4.合作双方主要权责(1)招商方(钦州滨海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①提供权属合法完整的国有土地,配合办理项目临时经营相关手续;②按约定比例收取年度经营分红,有权随时查阅、复制项目财务账簿、合同、发票等经营资料;③对项目安全生产、合规经营、财务真实性开展常态化监管,对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并按约定追责。(2)合作投资商①全额出资完成地块建设、配套设施采购,自主制定经营方案并落地运营;②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安全生产等全部经营证照,保证合法合规经营;③如实申报全部营业收入,不得隐瞒、虚报营收;足额完成年度 (略) 万元营收保底要求;④无条件配合招商方日常监管,按期完成整改要求,承担全部经营违规产生的罚款、赔偿等损失。5.违约相关约定(1)投资商成交后(略)日内,拒不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拒不配合招商方合理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的,按 (略) 元 / 次扣除年终分红;(3)隐瞒、篡改营收数据、财务造假影响收益核算的,单次扣除 (略) 万元年终分红;第二次查实直接解除合作,全部损失由投资商自行承担;(4)因投资商违规经营被政府责令停业、吊销证照的,所有行政处罚、招商方收益损失均由投资商全额赔偿;(5)因城市规划调整、政府收储、政策变动、不可抗力提前终止合作的,投资商需 (略) 日内清理场地交还招商方。投资商已投入的全部投资成本自行承担,地上附着物处置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招商方对场地验收合格后 (略) 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保证金。6.其他说明(1)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细化核算规则、完整违约责任以正式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为准;(2)投资商自行承担踏勘、方案编制等全部前期费用。(3)招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募相关安排,本次招募终解释权归钦州滨海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项目合作合同(范本),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略),(略).(略)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年8月(略)日(略):(略)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3.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商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4.投资商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经营权承包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温馨提示:(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if !supportLists]1.[endif]标的成交后,投资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在项目合作期满后付清相关费用、场地完整交还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按约定无息退还。[if !supportLists]2.[endif]未成交的意向投资商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if !supportLists]3.[endif]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略)(1)意向投资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投资商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商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商未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应价(有其他报名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5)意向投资商违反其在申请报名、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投资商提交交易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包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7)意向投资商被确认为投资商后,明确表示放弃承包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投资商被确认为投资商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经营权承包合同的; (9)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投资商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if !supportLists]1.[endif]项目合作合同(范本)[if !supportLists]2.[endif]交易申请与承诺书[if !supportLists]3.[endif]标的状况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