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 购 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略)
拟采购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年3月,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物革发〔(略)〕(略)号),南湖革命纪念馆——浙江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要求南湖革命纪念馆、浙江大学加强馆校协同,围绕革命文物的科学保护、内涵阐释、价值挖掘、展示展览、社会教育、传承弘扬、科技应用等内容,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咨政建言、社会服务与宣传教育等工作,研发符合国家需求和工作需要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依据《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办革发〔(略)〕1号)、《浙江大学-南湖革命纪念馆共建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合作协议》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合作双方为研究中心提供场地、经费等所需条件保障,确保研究中心工作稳步推进。日常运营和相关研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重大研究项目的通知发布、专家评审、立项等工作均由研究中心负责实施。
为有效开展(略)年度南湖革命纪念馆——浙江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学术研究工作坊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研究中心学术研讨、课题研究和专业引领等工作,需专业机构统领指导。《浙江大学关于成立浙江大学——南湖革命纪念馆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及负责人任命的通知》(浙大发人社〔(略)〕5号)明确,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本研究中心执行机构——非独立法人单位,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项的规定,本项目仅能向浙江大学进行采购。
综上情形,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定供应商为浙江大学。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六、专家论证意见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