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唐财资〔(略)) 5 号)、《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唐财资((略)) (略) 号)等相关规定,经我校领导集体决策,我校拟对一批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将拟处置信息公示如下:
一、处置原因
本次拟处置资产均为资产管理过程中回收库房回收的待报废资产。通用设备中电脑、打印机、网络设备等,硬件老化、核心部件损坏,无法开机功能失效;专用设备超使用年限,精度不达标无法满足业务使用;桌椅、柜架等结构破损、锈蚀、开裂,无法正常使用。为释放资产回收库房存储空间,提升库房周转效率,便于后续资产回收、分类、保管等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需对无价值资产及时清理处置。
二、拟报废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拟报废处置资产共计(略)件,资产原始总价值1,(略),(略).(略)元,账面净值为0元。拟处置资产中,通用设备类数量为(略)件,处置资产总额为1,(略),(略).(略)元;专用设备类数量为2件,处置资产总额为(略),(略).(略)元;家具和用具类数量为(略)件,处置资产总额为3,(略).(略)元。(具体报废处资产明细见附件)
三、处置方式
本次拟对以上资产采取报废方式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合规回收、销毁处理,全程留存处置凭证,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
五、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如对本次资产报废处置事宜有异议,可实名反馈,反馈内容需真实、具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六、其他说明
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的,我校将按规定流程开展资产报废后续处置工作,并完善资产台账核销、档案归档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示。
(略)年8月(略)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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