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承租方自行承担申办项目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改造方案上报出租方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并配备必需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3.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服从出租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4.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设备设施结构。 5.用于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扰民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 6.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自身原因自己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除外。 8.改造要求:(略) 9.房屋修缮责任:(略) (略).水电等能耗费用由承租方据实交付。 (略).服从出租方的现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略).以上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其他特殊要求: 1.承租方返还租赁物及有关设施设备的状态。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物和有关设施设备时,应当确保租赁物及租赁物内设施设备处于可使用良好整洁状态,标准不低于承租方正常经营时的状况。 2.关于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至第三方。 3.如遇公共卫生事件、防汛应急、政府统一征用、土地上市规划调整,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腾空、搬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补偿按政府规定执行。 4.意向承租人须在参与本次招租前,自行对租赁标的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位置、面积、结构、现状、使用条件、周边环境及潜在风险等全部实际情况。意向承租人承诺已对本招租方案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充分审阅,对标的相关情况应知尽知、全面知悉。意向承租人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所有相关约定,自愿承担因未充分踏勘、未全面了解情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状况、信息披露不全等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拒绝签约、反悔或索赔。 5.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经营无法正常开展,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对其所有投资改造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意向承租方应当全部满足以上招租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