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勘察现场、答疑:(略)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苏采云系统登录页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底部),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略)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略)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略)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5.1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承诺时间须为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5.2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3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9、因平台字数限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略)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略)
2.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1条),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盖章(其中联合体协议必须共同签署)。
(5)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6)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得多于2家。
(7)载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