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磋商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磋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略)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同时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相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略)
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