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略)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供应商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委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1项。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