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s:(略)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财磋商采购-(略)-(略)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略).(略)(略).(略) 是(略).(略)5、采购需求:(略)5.1、项目地点:(略)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s:(略)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财磋商采购-(略)-(略)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略).(略)(略).(略) 是(略).(略)5、采购需求:(略)5.1、项目地点:(略)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财磋商采购-(略)-(略)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略).(略)(略).(略) 是(略).(略)5、采购需求:(略)5.1、项目地点:(略)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财磋商采购-(略)-(略)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略).(略)(略).(略) 是(略).(略)5、采购需求:(略)5.1、项目地点:(略)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财磋商采购-(略)-(略)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略).(略)(略).(略) 是(略).(略)5、采购需求:(略)5.1、项目地点:(略)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财磋商采购-(略)-(略)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略).(略)(略).(略) 是(略).(略)5、采购需求:(略)5.1、项目地点:(略)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财磋商采购-(略)-(略)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略).(略)(略).(略) 是(略).(略)5、采购需求:(略)5.1、项目地点:(略)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财磋商采购-(略)-(略)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略).(略)(略).(略) 是(略).(略)5、采购需求:(略)5.1、项目地点:(略)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磋商采购-(略)-(略)
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新址改造项目
(略).(略)
是
5、采购需求:(略)5.1、项目地点:(略)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1、项目地点:(略)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2、资金来源:(略)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3、采购内容:(略)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4、工期要求:(略)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5、质量要求:(略)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6、评标方式:(略)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7、项目属性:(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9、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注:(略)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注:(略)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 ”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4.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截止时间:(略)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 地点:(略)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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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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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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