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略)
一、标的资产
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拥有的乌海市华业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户不良资产(以下简称:(略)
基准日:(略)
序号 | 债务人 | 资产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含罚息、复利等) | 代垫费用/其他权益 | 债权合计 | 担保措施 | 诉讼、执行情况 |
1 | 乌海市华业医药有限公司 | 乌海市 | (略),(略).(略) | 1,(略),(略).(略) | 3,(略).(略) | 1,(略),(略).(略) | 保证:(略) | 执行中 |
2 | 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阿拉善盟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4,(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1、抵押物(即租赁物):(略) 2、保证:(略) | 部分诉讼 |
合计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4,(略),(略).6 | (略),(略),(略).(略) | | |
二、重大事项披露
1.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资产后,对按原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法律文书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等)的请求权,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限制,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3.竞买人所受让的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资产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3)标的资产项下主从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
(4)标的资产的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5)标的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没有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8)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
(9)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而败诉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已超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略))标的资产已经诉讼或曾作强制执行公证,但可能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略))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转让前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的情形;
((略))主从债权事实上已消灭或部分消灭,但未予减扣的债权;
((略))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的任何证明;
((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
((略))担保物、抵押资产、租赁物发生可能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情形;
((略))标的资产的查封资产可能存在以物顶账、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查封资产价值的情形;
((略))担保资产作为主债权项下担保措施,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主债权终能否通过担保资产得到受偿或得到足额受偿不做任何保证。与担保资产相关的活动所产生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主债权终能否通过查封资产得到受偿或得到足额受偿不做任何保证。与查封资产相关的活动所产生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收购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债权的基础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租赁物(即抵押物)的所有权和相关权益,本次对外一并转让上述权益。
((略))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债权,由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公司”或“原债权人”)转让至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该债权在转让过渡期内,华融租赁公司收取回现金额7万元,本次转让债权基准日为(略)年(略)月(略)日,债权金额包含原收购协议中约定的过渡期内由原债权人收取的回现。
((略))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期间于(略)年9月(略)日届满。竞买人在受让标的资产后,应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保证责任。
((略))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4.该标的资产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1)标的资产的债务人、担保人存在涉诉、涉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且未能及时履行;担保人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标的资产的担保人股东可能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3)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欠税情形。
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自行开展商业调查,参与竞买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竞买人承诺:(略)
5.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尚未知悉而未能披露的其他瑕疵。
三、挂牌价格
起拍价:(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五、特别提醒
1.竞价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6.竞买人在竞价成交后,需承继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在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同意对竞买人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7.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8.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略)
9.公告有效期:(略)
(略).其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略)
举报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注:(略)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4.清单所列示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上表所列示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提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