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B、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接受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约定小微企业服务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略)%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格式见附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C、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大中型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