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略)兰海高速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钦州西服务区及卜家互通光伏+储能一期工程(重)施工招标补遗书(略)号
招标编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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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G(略)兰海高速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钦州西服务区及卜家互通光伏+储能一期工程(重)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修改通知如下,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编列内容“其他要求”中“投标保证金如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南宁市星湖路(略)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现场,逾期递交的视为无效。”修改为:(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以纸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当日携带保函原件到开标现场进行核验。纸质保函递交时间:(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楼本项目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评标楼一层服务大厅开标当天的显示大屏)。核验途径:(略)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低标价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中“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修改为:(略)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金额、有效性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开具纸质保函的,需将保函原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经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核验真实有效。”
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略)号交通设计大厦(略)室”修改为:(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D座(略)楼B(略)室”。
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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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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