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房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3.意向承租人可联系出租方前往实地查勘现场,在确认房屋结构类型和位置后选择报名。本次招租的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略)号星耀天地B楼营销体验中心售楼处暂未办理房产证、扬州生态科技新城自在岛路南北通道西侧,凤凰河东侧凤凰林场内1处院落房屋无产证,意向承租方需在成交前对是否影响租赁目的进行评估。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相关手续,如未能办理或者相关租赁目的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以上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现场水电分割工作由承租方各自承担费用;如承租方需水电增容,经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增容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先付后使用,承租方与现场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签订物业合同,水、电、燃气费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单位对接并自行缴纳。 9.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缴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略).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略).终解释权归扬州易盛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