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小学(南校区)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福州路(略)号,学校教职员工约(略)人,就餐学生数约(略)人。由于现在学校的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合同期将满,所以,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将继续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为我校师生提供早餐和午餐服务。
二、付款方式
| 序号 | 人员 | 支付方式 | 金额 |
| 1 | 教师 | 半学期支付一次,一年支付两次。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学生 | 每月月末或下个月月初支付,通过农行APP缴费,由农行账户转到学校账户,(供餐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由学校账户转账到供餐企业。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三、服务人员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岗位。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得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履约期限:(略)
五、服务地点:(略)
六、执行标准:
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七、价格要求
本项目预算为每年 1,(略),(略).(略)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教师餐费每半年结算一次,学生餐费每个月结算一次,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责任状:
1、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经营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劳务合同。同时中标方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方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劳动关系。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九、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略)
教师早餐:(略)
2、食谱(具体以每周餐谱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1)学生早餐:(略)
(2)学生午餐:(略)
(3)教师早餐:(略)
(4)教师午餐:(略)
(5)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略)
半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略)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略)
3、食堂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4、中标方需为学校提供临时客饭、加班人员餐食等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临时配餐,具体以实际情况发生为准,菜谱双方协定。
5、餐费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农行APP)缴纳餐费。退费方式:(略)
十、人员配备
按照实际需要管理员,厨师、面点师、切配,零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配服务人员)。
(1)管理员:(略)
(2)食堂厨师:(略)
(3)面点师:(略)
(4)切配:(略)
(5)零活:(略)
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
以上人员要求可靠、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十一、技术要求及安全标准
1、煤气(油)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2、委托经营服务期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拆走。
3、委托经营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采购人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中标方不得拆除、改动原有设备。
4、委托经营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5、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证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服务合同为准。
十二、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略)
2、面:(略)
3、食用油:(略)
4、调料类:(略)
5、蔬菜类:(略)
6、冷鲜肉类:(略)
7、鲜活水产类:(略)
8、鲜蛋类:(略)
9、水果类:(略)
(略)、配菜类:(略)
(略)、干杂类:(略)
(略)、豆制类:(略)
(略)、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记录及进货渠道证明。
十三、食品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和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略)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十四、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提供不少于每月1次的员工培训服务。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中标单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略)](略)号文件的要求。
十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校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管理。按照技术标准要求每天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反馈,发现问题书面通知中标方立即整改。合同期内测评满意度低于(略)%,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须知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辽宁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